对于不能享受残疾基础年金等福利的特别永住者等人士,发放此次新的补助金。请符合条件的人办理申请。
【对象】在新宿区办理外国人登记或住民登记,且从登记之日起,已经连续在本区内居住2年以上,以及符合以下各项内容的人
- 特别永住者(含归化的人)。
- 属于身体残疾手册1、2级;爱之手册1、2度;精神残疾保健福利手册1、2级的人。
- 1982年(昭和57年)1月1日前年满20岁,且1982年1月1日已经在日本国内进行了外国人登记的人。
- 1982年1月1日前已经是重度残疾人,或者虽然于1982年1月1日以后变成重度残疾人,但是对引发残疾的病因的初诊是在年满20岁以后,于1982年1月1日以前已经接受过诊断的人。
- 没有享受国家年金(年度金额超过48万日元)的人。
- 没有享受生活保护的人。
- 本人去年的收入低于标准额度的人。
【每月补助额】3万日元
【申请・咨询】残疾人福利课经理系(本厅舍2楼) TEL:03-5273-45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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