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宿区
生活情報新宿区概要学习日语吧外语信息PDF版
日语
新宿区的通知

对特别永住者发放补助金的通知

向特别永住者等人士
1.发放“新宿区特别永住者等福利特别补助金”

对于不能享受老龄基础年金等福利的特别永住者等人士,发放此次新的补助金。请符合条件的人办理申请。

对象】在新宿区办理外国人登记或住民登记,且从登记之日起,已经连续在本区内居住2年以上,以及符合以下各项内容的人。

  1. 1926年(大正15年)4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。
  2. 特别永住者(含归化的人)。
  3. 没有享受国家年金(年度金额超过48万日元)的人。
  4. 没有享受生活保护的人。
  5. 没有享受新宿区特别永住者等重度残疾特别补助金的人。
  6. 本人去年的收入低于标准额度的人。

每月补助额】2万日元
申请・咨询】高龄者服务课服务系(本厅舍2楼)TEL:03-5273-4591

2.发放“新宿区特别永住者等重度残疾特别补助金”

对于不能享受残疾基础年金等福利的特别永住者等人士,发放此次新的补助金。请符合条件的人办理申请。

对象】在新宿区办理外国人登记或住民登记,且从登记之日起,已经连续在本区内居住2年以上,以及符合以下各项内容的人

  1. 特别永住者(含归化的人)。
  2. 属于身体残疾手册1、2级;爱之手册1、2度;精神残疾保健福利手册1、2级的人。
  3. 1982年(昭和57年)1月1日前年满20岁,且1982年1月1日已经在日本国内进行了外国人登记的人。
  4. 1982年1月1日前已经是重度残疾人,或者虽然于1982年1月1日以后变成重度残疾人,但是对引发残疾的病因的初诊是在年满20岁以后,于1982年1月1日以前已经接受过诊断的人。
  5. 没有享受国家年金(年度金额超过48万日元)的人。
  6. 没有享受生活保护的人。
  7. 本人去年的收入低于标准额度的人。

每月补助额】3万日元
申请・咨询】残疾人福利课经理系(本厅舍2楼) TEL:03-5273-4520


返回本页页首

| 新宿区网站 | 外语版主页 |